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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代会代表工作条例
 

   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社会主义方向,遵守国家法律,法规,不断提高政治觉悟,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,积极参加教代会培训班学习。
    密切联系群众,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,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,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,做好群众工作,发挥干群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    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努力做好本职工作。
    在教代会上,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,充分发表意见。
    积极参加关于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,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。
    要努力学习教育法律,法规,关心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情况,熟悉,理解学校的工作计划,办学方针及校长的办学思路,支持校长行使职权,发扬主人翁精神。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,要通过组织进行反映和协调。
    不能代表群众意愿,在教代会上长期不发言,不表态的代表,按自动放弃代表资格论处。
   工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
   一、学习政治,经济,文化,科学,技术及工会基本知识.
   二、积极参加民主管理,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工作任务.
   三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遵守劳动纪律。
   四、正确处理学科与个人的利益关系,向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。
   五、维护教职工内部的团结,发扬友爱,搞好互助.
   六、遵守工会章程,执行工会决议,参加工会活动,按时交纳会费.
    工会工作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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